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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已經將駕照給「領」回來啦(是機車和汽車的哦!)!哈哈~~雖然花了13400元~~BUT 往好處想~不用再花一次考駕照的費用~~

 

未繳罰款吊照 9月起繳清可領回

中時 更新日期:2008/08/13 04:34 何醒邦/台北報導

過去因未繳納交通罰鍰而遭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的駕駛人可以解套了。五月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決定讓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卅日前十年內,因未繳罰款被吊銷牌照或駕照者,可在五年內繳清罰款後重新領照。該案九月一日實施,約廿萬人受惠。

全台過去仍有廿多萬人遇到這種未繳款就被吊照的問題,除非重新考照,否則就是無照駕駛,引起不少民怨;許多人是在開車遭攔檢後,才發現駕照、牌照早被吊銷,有些是忘了繳、有些是根本沒收到罰單。

立委五月修法,決定讓九十五年六月卅日前十年內,因未繳罰款被吊銷牌照或駕照者,可在五年內繳清罰款後重新申請核發,不必再重新考照。交通部已會銜內政部,九月一日施行。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民眾申請領回駕照、牌照時,需繳交違規時原裁決處罰金額,有些金額可能已加倍,有些可能沒有,每案不一,但所有欠款都要繳清;如能證明罰單送達過程有瑕疵,也可提出申訴。交通罰鍰查詢電話:0800-231035(上班時間)。

 

85~95年因罰單未交遭吊照民眾 可付清後重領

中廣 更新日期:2008/08/12 22:35

民眾因為罰單未繳交,駕照或牌照遭到吊銷,終於有機會可以少繳一點,領回駕照!立法院日前修法通過,針對民國85年6月到95年6月底之間,因為沒有繳納罰款遭到吊銷牌、駕照的民眾,可以在五年內補繳罰款後,申請重新核發。交通部初期統計顯示:有類似現象的民眾,大約有20~30萬之間。

部分民眾遭到罰款後,因為種種原因,未收到繳款,催繳通知,駕照或汽車牌照遭到吊銷的處分,透過立法院發動修法,提供特赦的機會,修法通過後,交通部目前規劃九月起實施,有類似現象的民眾,可以向監理機關申請在補繳罰單之後,申請重新核發駕照或牌照。

根據現行交通法規,民眾收到罰單,如果逾期沒有繳納,將被處以兩倍的罰款,如果經催繳仍然沒有繳納,將依序遭到吊扣,以及最終的吊銷處分,民眾如果要恢復駕照或汽車使用牌照,必須重新請領,特別是駕照部分,必須重新去考試!

由於民眾陳情並串連,認為常常因為沒有收到第一份罰單繳納,後續遭到連續處分,不但罰單加倍,連駕照或牌照也遭到吊銷。因此,立法院日前修法後,提供特赦:民國八十五年到九十五年間,因為罰款未繳納,遭到吊銷牌照或駕照的民眾,可以在五年內完成罰款繳清之後,申請重新核發駕照或牌照,不需要重新考領駕照。

交通部表示:監理機關已經完成準備,初步統計約有20~30萬人適用,目前已經呈報行政院,建議從今年九月一號起實施。但正式日期,仍須等待行政院核定後公布。

 

交通罰款未繳吊銷牌照駕照 9月1日起可補救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8/08/12 18:19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十二日電)交通部今天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五條修正條文,預計九月一日起施行。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在2006年六月三十日前十年內因罰鍰未繳,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照者,可在五年內補繳罰款後,重新申請核發駕照或牌照。

路政司長祈文中表示,過去常有民眾不願繳交通罰款,或者發生小違規後未收到罰單,以致逾期未繳,駕照遭吊銷,必須等一年後才能重考。

不過重考不見得適合所有人,有人沒有時間重新參加駕訓班,也有人認為重考花費太高不划算。在立法院要求下,去年修正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放寬在1997年六月三十日至2006年六月三十日等十年內,因罰鍰未繳納,遭吊銷汽車牌照或駕照的民眾,可在新法開始實施五年內至各公路監理繳清罰款後,重新申請核發汽車牌照或駕照。

交通部已會銜內政部陳報行政院,建議第六十五條修正條文自九月一日起施行,正待行政院核定。970812

 

繳清罰款 明起可再申請駕照牌照

自由 更新日期:2008/08/31 04:0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九月一日上路,一九九七年六月卅日至二○○六年六月卅日間,因未繳交交通罰鍰遭吊銷駕照或車輛牌照的民眾,可在繳清罰款後,重新申請核發駕照或牌照。

處罰條例六十五條新修正的條款將自明天起實施,過去因為逾期沒有繳交罰款,遭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的民眾,可在未來五年內繳清罰款後,申請重新換發新駕照或牌照。

已經繳清罰單、要申請重新核發駕照的民眾,必須備齊身分證與兩張最近六個月內拍攝的一吋照片。

申請重新核發汽車牌照,除了繳清交通違規罰單的罰款,還需繳清積欠的牌照稅與汽燃費,並重新辦理汽車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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